(信息来源:纪检监察处)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按照上级和校党委决策部署,校纪委积极主动履行纪检监察职责,以监督实效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高效顺畅开展,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纪法监督保障。
针对疫情防控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和新要求,对督查重点进行细化,研究制定防控工作纪律,明确8类追责问责情形。学校纪委印发了《关于严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通知》(泸职院纪〔2020〕1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泸职院纪〔2020〕2号)文件;先后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通知》《关于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纪律传达要求的通知》《关于严格执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和党员干部要充分认清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严峻性,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学校纪委按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追责问责组工作方案》,常态化对值班到岗、门岗管控、师生信息排查及学生公寓、食堂、建设工地等场所防控工作进行全面监查。对在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及时反馈主责部门要求核查和整改;向各防控点位就加强疫情管控、防控、安全风险预判等方面作强调提醒;对工作落实不力、履职不到位的领导干部和教职工,进行调查问责。截至3月13日,追责问责组共连续开展了39次校内疫情防控督查工作,对学校31个部门实施了疫情防控监督,抽查全校教职员工防控政策知晓情况百余人次,实现了疫情防控监督全覆盖。
当前“大考”仍未结束、“大战”仍在进行,目前面临境外疫情输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决不可掉以轻心。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坚决落实上级和学校决策部署,慎终如始、精准有效加强疫情防控,继续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
文/刘亚夫 审核/丁可 编辑/徐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