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阳区况场街道建环中心主任吕翼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现金问题。2018年春节、劳动节前,吕翼分两次收受况场和丰街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刘某某以制图费名义送的现金共计1.6万元。2019年9月,吕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二、纳溪区原路政管理大队会计杨翕婷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9年3月20日至22日,杨翕婷到广东省珠海市参加业务研讨会,其间私自改变公务行程,借机到香港旅游,并报销公杂费、伙食补助、住宿费等共计770元。2019年4月,杨翕婷主动清退违规报销的费用。2019年9月,杨翕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泸县嘉明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员黄富桂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安排问题。2016年7月,时任泸县嘉明镇水利站站长黄富桂一家应嘉明镇大同村原党总支书记聂某某(另案处理)邀请,与大同村两委干部到成都市某景区旅游,所产生的景区门票费、餐费、住宿费等费用在大同村集体资金中支付。黄富桂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0月,黄富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费用予以退赔。
四、古蔺县永乐镇卫生院原院长王从林违规超标准发放津贴问题。2018年5月,王从林担任永乐镇卫生院院长期间,违规提高奖励基金计提比例,导致2018年永乐镇卫生院实际超发绩效工资13.86万元。2019年5月,王从林受到警告处分,免去永乐镇卫生院院长职务。永乐镇卫生院已对奖励性绩效工资进行清理整改。
(来源:廉洁泸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