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都市天新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汪华违规发放差旅费问题。2017年1月至2017年7月,汪华在担任成都市成甘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和成都市羊安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同意按照每人每月900元的定额标准,违规发放差旅费14.58万元。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汪华在担任成都市天新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同意按照工程部员工每人每年1.078万元、其他部门员工每人每年0.79万元的标准,违规发放差旅费25.069万元。2019年11月,汪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差旅费予以收缴。
2. 自贡市自流井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刘义明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等问题。2017年,刘义明先后2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前往宜宾、甘孜等地旅游,费用均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2016至2019年期间,先后6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以打牌“铺底”为名所送现金,共计3.8万元。2015至2018年期间,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中华香烟、苹果牌手机等礼品,折合人民币1.36万元。2019年春节前,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以拜年名义赠送的礼金2万元、大重九牌香烟2条。2019年11月,刘义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 雅安市雨城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毛健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名贵特产和礼金问题。毛健在担任雅安市雨城区经济和商务局局长期间,2014年5月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虫草50克、中华香烟2条;2016年12月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以拜年名义赠送的现金2万元、五粮液白酒2瓶以及其他土特产。2019年12月,毛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 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行装处原处长王勇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以拜节为名所赠礼品问题。2013年5月至2018年1月,王勇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在五一、端午、中秋、春节等节日期间,以拜节为名赠送的香烟、白酒、粽子、月饼、水果等礼品,折合人民币1万余元。2019年11月,王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5. 南充市顺庆区共兴派出所民警、二级警长杜华东违规组织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活动、用公款购买礼品问题。杜华东在担任南充市顺庆区搬罾派出所所长期间,2019年4月,借协调工作之名,先后2次违规组织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活动,用公款购买烟、酒等礼品,共计2万余元。2020年1月,杜华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来源:四川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