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用权,防止贿随权集
吴光政
在新的执政条件下,党员领导干部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核心问题就是要正确对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
权力是一柄双刃剑,正确使用可以使人奋进,更好地为国家、民族、人民建功立业;用之不法也可以使人胡作非为,腐化变质。邓小平同志曾深刻指出:“我们执了政,掌了权,一定要谨慎。不要以为有了权就好办事,有了权就可以为所欲为,那样就非弄坏事情不可。”
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只能用于为人民服务。在这方面,邓小平同志为我们树立了光辉典范。粉碎“四人帮”以后,在决定恢复邓小平职务的中央全会上,他说:“我出来工作,可以有两种态度,一个是做官,一个是做点工作。我想,谁叫你当共产党人呢。既当了,就不能够做官,不能够有私心杂念,不能够有别的选择。”有些人认为,手中的权力是上级领导给的,是靠自己的努力得到的。因而在如何对待和使用权力上就出现了严重偏差,大权在握时就可能出现消极腐败,最终沦为权力的奴隶。
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要接受人民的监督。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是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的根本所在。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那样:“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反腐败斗争的实践证明,不受监督的权力是危险的。我们常讲“贿随权集”,贿赂跟着权力走,有权就有“鬼”跟来。由于党员干部手中掌握着人、财、物等权力,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千方百计投掌权者所好,欲借助这个权力走捷径、谋暴利,达到他们在平等竞争中达不到的目的,获取他们在正常条件下得不到的东西。“拍马”是为了“骑马”,送去一条牛腿是为了牵回一头牛;送钱送物,跑官买官,是为当官后利用手中的权力捞取更多的物、更多的钱、更大的权。面对这些,我们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地防“鬼”、主动地打“鬼”,把自己置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否则,就会在金钱、物质、美色的种种诱惑下,舒舒服服地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