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解读之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我们党有八千六百多万党员,在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执政,如果不严明党的纪律,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大大削弱,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就会大大削弱。正是从这样的大局和战略高度出发,《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以下简称《摘编》)第三部分“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对从严治党的背景、严明党纪的重点和依规治党的趋势作了系统全面的深刻阐述。

从严治党的背景分析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严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保障。”纵观他关于纪律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严”字贯穿始终,从“打铁还需自身硬”到“‘老虎’、‘苍蝇’一起打”,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充分彰显了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2014年底,他又将从严治党首次提升到“全面从严”的高度。正如《摘编》所引述:“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纪律松弛、组织涣散,正气上不来、邪气压不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那么我们党迟早会出大问题。”从严治党、严明党纪,首先要有的放矢、对症施治,认清当前党内政治生态的现实背景和风险隐患。

严防“一个效应”。习近平总书记在《摘编》第三部分两谈“破窗效应”:一次是“不能让党纪党规成为‘纸老虎’、‘稻草人’,造成‘破窗效应’”;另一次是“如果党的政治纪律成了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使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丧失严肃性和权威性,党就会沦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应当说,我们党高度重视纪律建设,取得了“制度治党”的明显成效,但确也存在制度执行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等情况。从已查处的大量顶风违纪案件可以看到,一些党员、干部对纪律规定置若罔闻,搞“四风”无所顾忌,搞腐败心存侥幸,甚至因“纪律破窗”引发系统性、塌方式腐败,不能不高度重视并严阵以待。

警觉“一套规则”。习近平总书记告诫全党:“这些年,一些潜规则侵入党内,并逐渐流行起来,有的人甚至以深谙其道为荣,必须引起我们高度警觉。”他还惟妙惟肖地为党内潜规则“画像”:在思想政治上“两个嘴巴说话,两张面孔做人”;在组织生活中“自我批评摆情况,相互批评提希望”;在干部任用中盛行“不跑不送、降职使用,只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等。潜规则看起来无影无踪,却又无处不在,听起来悖情悖理,却可畅通无阻,成为腐蚀党员和干部、败坏党的风气的沉疴毒瘤。破除潜规则,根本之策是强化明规则,以正压邪,让潜规则在党内以及社会上失去土壤、失去通道、失去市场。

严把“一个平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主要平台,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但这些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好人主义、个人主义盛行,有的搞家长制、独断专行,以至于一些人不知党内政治生活为何物;还有的搞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甚至是团团伙伙、帮帮派派,搞利益集团、利益交换。如在中央巡视组发现的“问题清单”上,“山头主义、一家两制、封闭式权钱交易”等赫然在列,充分说明从严治党任重道远,严明党纪箭在弦上。

严明党纪的重点指向

习近平总书记着重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他还特别指出:“凡是违反党章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的行为,都不能放过,更不能放纵。”这里所说的“三大纪律”,正是把握十八大后纪律建设重点任务的主题主线。

政治纪律是核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仅在《摘编》第三部分,“政治纪律”一词出现16次,堪称最突出的“关键词”之一。执纪实践是检验治党思想的最佳标尺。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把维护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在机构改革中创设了全国唯一的政治纪律监督检查室,2014年全区共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323件、涉及355人,占立案总数的14.5%,同比增长602.1%;青海省委2014年在全省开展了遵守政治纪律情况专项检查,处置不合格党员583名;2014年,西藏自治区对严重政治违纪的1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在全区通报6起政治违纪典型案件,引起强烈反响。

组织纪律是要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组织纪律松弛已经成为党的一大忧患。组织观念、组织程序、组织纪律都要严起来。不严起来,就是一盘散沙。”我们看到,《摘编》第三部分对组织纪律的阐释篇幅足、分量重、立意深,充满新知创见。比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一个人不管当到多大干部都要有组织纪律性,职位越高组织纪律性应该越强,防微杜渐才能不出问题。”事实确实如此,有的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内”遇到重要问题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搞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八小时之外”则“神通广大”地办了因私护照甚至持有外国绿卡,把老婆孩子都送到国外也没跟组织说一声,为“因贪而裸,因裸而逃”埋下祸根。因此,2014年,中央规定“裸官”不得在五类岗位任职,各地掀起“治裸”行动。截至目前,全国副处级以上“清裸”工作基本完成,对近千名在限入性岗位任职且配偶子女不愿“弃裸”者全部进行了岗位调整。

财经纪律是重点。习近平总书记形象地把财经纪律称为“过去不敢碰的高压线”,但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现在却成了“最松弛的低压线”。他还深入浅出地举例说:有些人一到节假日甚至不是节假日,带着一大家子公款消费到处跑,到了“财政成了私家钱包,财政局长成了管账先生”的地步。更有甚者,对于社保基金、扶贫资金、惠民资金等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救命钱”,也敢下手。大量腐败案件表明,很多领导干部走上不归之路,法纪防线中第一块倒下的“多米诺”就是财经纪律,许多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源头是财政资金“跑冒滴漏”。比如北京市纪委2014年通报的乡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中,某村会计挪用资金1.19亿元,某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中心主任挪用公款2400万元。通过清扫这些群众身边的“巨贪蝇祸”,显示了严明党纪的坚定立场。此外,新颁《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剑指每年近5万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成为收紧财经纪律“口袋”的最新注脚、减少财政资金寻租和“围猎”空间的釜底抽薪之策。

依规治党的趋势前瞻

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齐头并进,是十八大后不断强化的反腐新常态,也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重大创新成果。在全面从严、依规治党的新常态下,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通过《摘编》窥斑见豹,可以看到依规治党、从严执纪的三大发展趋势。

注重纪律执行。综观《摘编》的要旨宏论,“习氏执纪观”可一分为三:一是“无条件”,即“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而不能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二是“真带电”,即“党的规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遵照执行,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三是“零容忍”,即“查处违纪问题必须坚持有什么问题查清什么问题、发现什么问题查清什么问题,不能装聋作哑、避重就轻,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总之,一打纲领不如一个行动,一堆纪律不如一次执行。正是在党纪党规“落地”的过程中,我们党不断增强政治信用,树立纪律权威。

注重“与法衔接”。习近平总书记既强调“党的纪律规定要根据形势和党的建设需要不断完善,确保系统配套、务实管用,防止脱离实际、内容模糊不清、滞后于实践”;又要求“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因此,五次全会要求,把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的“纪检体改”成果制度化,抓紧修订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和行政监察法等,把制度篱笆扎得更紧,实现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有机衔接。此外,《刑法修正案(九)》通过保留受贿犯罪的“生命刑”、加大对行贿人的“财产刑”等,也将为全面从严治党再添“法治助力”。

注重更高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这一重要思想也在四中全会《决定》中固化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党规党纪要求更高、标准更严,更体现在严格执纪和对党员干部的刚性约束上。如,2014年多起通报出现“通奸”一词,尽管其在刑法和相关法律未被定罪,但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却有惩戒规定。再如,对领导干部“七连降”的断崖式纪律处分昭告天下:即便没有违法,但触碰了纪律高压线,也要付出沉重代价!因为这些纪律处分打在了社会声誉、政治生命等“七寸”之上,充分展示出越往后执纪越严、标杆越高的政治规矩和治党路向。

(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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