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之五

强化自我监督 防止“灯下黑” 

2015年2月2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谁来监督纪委?这是党内和社会上都很关注的问题。监督面前没有特殊群体,监督别人的人更要带头接受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主动、严格地把自身置于被监督之中,强化自我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着维护党纪政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责。监督执纪的人,更要守纪律。从查处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看,欺瞒组织者有之,利益输送者有之,跑风泄密者有之,拉关系抹案子者有之,以案谋私者有之,这些人严重败坏干部队伍的形象。纪委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干部也并没有天生的免疫力,必须加强管理,使监督常在。

自我约束、自我健康,才能不辱使命。我们这个拥有8600多万党员的大党,就是靠不断的自我监督、自我净化,才始终保持了先进性、纯洁性。纪检监察干部手中掌握着监督执纪的权力,时刻面对着腐蚀与反腐蚀的考验,稍有不慎,就会被“围猎”、触“红线”。防止干部出问题,仅靠个人的自觉性是不行的,仅靠外在的监督也是不够的,必须实现自我净化,强化自我监督,确保监督权始终在制度的笼子里规范有序运行。

己不正,焉能正人?在大的问题上,纪检监察干部一个跟头都栽不得啊。面对各种诱惑,要日日、时时、处处告诫自己,忠诚、干净、担当是一个无尽的过程,是一辈子的事,不是一阵子。对党的忠诚是第一位的,干净是必须守住的底线,担当是对党忠诚的具体体现。纪检监察干部要联系身边的案例,把自己摆进去,对照革命先烈,检查自己的忠诚度。要讲纪律、守规矩,耐得住孤独,忍得住寂寞,保持定力,锤炼党性。

越是权力机关,越要加强监督;越是纪检干部,越要严格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不断探索,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的作用,教育干部增强纪律观念,改进干部管理和选拔方式,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监督,严格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回避、保密制度。对跑风漏气、瞒案抹案、以案谋私等违纪行为零容忍,从严惩处,坚决防止“灯下黑”。公开曝光要常态化,让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都发挥作用。

自我监督、自我净化,非朝夕而就。要把“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贯彻到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加强自身建设的全过程,体现在制度设计、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各方面,落实到广大干部的行动中,确保我们始终成为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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