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某,中共党员,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2018年2月,郑某某在协调解决一起拍卖保证金退还事宜中,为该法院执行局聘用制书记员张某某的朋友提供了帮助,为表示感谢,张某某送给郑某某一张面额为5000元的购物卡。

   之后,张某某多次采用快递的形式,将劳力士手表、高档手机、美容卡、高档食材等贵重物品邮寄至郑某某家中,郑某某照单全收。

   2019年2月,郑某某在日常审核中发现张某某挪用法院案款700余万元,郑某某非但没有向领导汇报,反而为张某某继续挪用公款出谋划策。

   因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2019年6月,郑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张某某正在接受监察调查中。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案例提供:江苏省江阴市纪委监委 漫画:陈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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