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某某,中共党员,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工业园区城管中队干部,负责园区城管工作,包括对违章建筑的监管监控等。
经查,2011年,其监管责任片区内的两家生态养殖场在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建设几千平方米仓库和楼房。饶某某发现该违章建筑后未严格执法,反而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香烟。
2018年10月,在组织审查期间,饶某某先是拒绝承认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好处,对抗组织审查,企图掩盖事实,并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2019年3月,随着调查深入,组织再次对其谈话时,饶某某才承认其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香烟的违纪事实。
2019年4月,鉴于饶某某未担任党内职务,新建区纪委给予饶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本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同时由其所在单位降低其岗位等级。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第十一条第二款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案例提供: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纪委监委 漫画:张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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