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学校建筑工程收受贿赂
——海口:一区教育局长获刑十一年
本报讯(记者李轩甫)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教育局原局长谢式文,在2010年至2014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学校校安等工程招投标、工程承建、工程款拨付、校服加工等方面,为陈某等人谋取利益,并多次收受陈某等人钱款,共计112万元。此案由海口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向法院提起公诉,日前,海口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谢式文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一审宣判后,谢式文表示不上诉。
据办案人员介绍,2010年,陈某挂靠公司在承建海口市大华中学科学馆主楼加固工程,海口市灵山镇桂林洋中心小学教学楼重建工程,海口市桂林洋中心小学新建教学楼、综合楼、宿舍楼加固工程,海口市大致坡镇咸来中心幼儿园大楼工程以及海口市东营中学宿舍楼重建工程过程中,为了与时任海口市美兰区教育局局长谢式文搞好关系,并得到关照和支持,先后3次给予谢式文现金共计35万元。
2011年,谢式文还收受校安工程承建方王某好处费18万元、承建方陈某好处费16万元、承建方林某好处费5万元。
2012年,海口滨彩服饰公司承接了美兰区区属学校的校服加工业务,袁某作为海口滨彩服饰有限公司的顾问负责该项目,分别于2012年和2013年春节前给予谢式文现金1万元,谢式文当场接受。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2月18日,谢式文用化名向海口市纪委退缴赃款2.8万元。案发后,谢式文又通过其家属分别退缴赃款10万元和3万元。
海口市中级法院认为,谢式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收受多人贿赂11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谢式文到案后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除主动退回陈某14万元外,还主动退缴赃款。据此,法院依法从轻判决。
(来源:检察日报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