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之所以给我送钱,看重的并非我本人,而是采购中心主任这个职务”——
“人情往来”说到底是为权钱交易铺路
王丹嫦 郭丽 何天容 刘德华
忏悔人:向东
原任职务: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4年5月13日,四川省泸州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向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犯罪事实:2001年至2012年,向东在担任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期间,先后收受100多家供应商钱物,金额高达3000余万元。
国家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本是为了治理采购中的腐败现象。作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我本应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招标,治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吃回扣”等腐败现象。然而,我却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一些供应商违规提供帮助,收受他们的钱财。我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损害了一些单位和遵纪守法供应商的利益,也严重损害了政府采购的形象。
我在省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了10多年,刚开始与供应商打交道时还是比较谨慎的。那时我时刻提醒自己要清正廉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与供应商保持一定的距离,对于一些供应商送的“见面礼”我全都拒收。但是,随着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与我联系的供应商越来越多,我逐渐放松了思想防线,与一些供应商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一些供应商为了与我建立良好关系,先是逢年过节带着红包给我拜年,刚开始我觉得这是人情关系,而且几千元钱金额也不大,就收下了。渐渐地,在政府采购招标过程中,一些供应商就开始要我给他们提供帮助,之后又以感谢的名义给我送钱。我与他们的关系也逐渐发展成了我给他们提供帮助,他们给我送钱的“合作关系”了。这个“合作关系”,使我收受供应商的钱从几千上万,到几十万上百万。
我一直错误地认为,供应商给我送钱,是因为我给他们提供了帮助,他们感谢我是应该的。在被组织审查期间,我经过认真反思才深刻认识到,供应商之所以给我送钱,看重的并非我本人,而是采购中心主任这个职务。他们送钱的目的,是想与采购中心主任建立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目的是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他们送钱是冲着我的职务来的,我收了他们的钱,助长了他们的违规行为,也使自己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
假如当初面对金钱与利益的时候我能够保持清醒,就不会走到今天这个地步。可是,人生没有假如。
编后: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越大,越容易成为不法分子收买的目标,向东受贿案再一次证明“贿随权集”。因此,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以抵御各种诱惑和利益的冲击。如果没有思想上的清醒与坚定,也就没有行动上的正确选择。如果我们的官员能够做到“吾日三省吾身”,在利欲面前严守法纪,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那么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指日可待!
来源:检察日报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