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落实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经纬公司:
为规范我校领导干部、教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锲而不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督促领导干部带头改作风、树新风。现将《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的通知》(川纪发〔2023〕2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事前备案
领导干部、教职工在操办婚嫁事宜5个工作日前,由本人填写《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备表》(附件1),同时作出廉洁承诺;丧葬事宜也需操办前填表报备,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备案的,应通过电话按照程序口头报备,并于事后补办备案手续。
二、事后报告
婚丧喜庆事宜办结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填写《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附件2),报告相关情况。
三、审批留存
备案表和报告表需相关领导审批,其中学校班子成员需校党委书记审批;中层正职需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其他教职员工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将PDF版本报送纪检监察处黄亚男OA备案。
请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经纬公司认真贯彻落实《规定》,将执行情况纳入202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
联系人联系电话:黄亚男15718013856
中共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