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上级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师生,切实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调查研究
建立院领导联系服务系(院)制度。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定点联系服务教学系(院),适时加强调研和沟通,密切与师生员工的交流,指导、服务系(院)建设,并及时向学院领导班子报告联系服务情况。
完善院领导和职能部门调研工作机制。院领导和职能部门每年根据重点工作和师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拟定调研计划,明确调研主题,深入基层、系(院)、教学和师生一线开展调研工作,听真话、察实情,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调研以实地调研为主,一般不召开工作汇报会;开展调研时注意沟通协调,不轮番到同一系(院)、部门开展调研,不得影响系(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部门正常工作。调研成果形成调研报告或调研信息汇总,以电子文档方式及时向学院党政报送。
二、改进服务工作
改进服务机制。强化服务理念,摆正服务角色,主动、热情服务教学系(院)、基层部门和师生;积极回应基层、一线诉求,切实从基层、一线出发完善服务机制。简化、公开办事项目、工作流程,加强统筹协调,优化分工合作,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加强效能建设,落实首问责任、限时办结和责任追究制度。
畅通意见渠道。健全教代会审议、教代会代表提案办理等工作机制,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重大政策、项目出台,做到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和建议。健全落实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的申诉机制。全面推进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工作。坚持“院领导接待日”制度。加强信访办理和接待工作,对重大信访件实行院领导联系和督办机制,做到对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及时回复。
减轻基层负担。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开展工作要加强统筹,给基层工作留出合理时间,不提不切实际的要求。严格控制检查、评比等活动,原则上不得以职能部门名义开展评比活动;确属工作需要的,各职能部门须报经学院党政批准同意后实施。布置、开展工作,力求删繁就简、注重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三、精简会议活动
减少会议数量。本着务实高效原则,精简各类会议活动;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准备不充分的会议不开;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不开。倡导用OA系统、电话或其他形式传达通知、部署工作。确需由部门举办的全院性会议,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控制会议规模。严格控制参会人数,会议只安排与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参加。倡导分管院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之间召开协作会议。
提高会议实效。会议要事先充分准备,科学安排议程,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全院性重要会议原则上不超过一天,其他类型的工作会议原则上不超过两个小时。提倡提纲式讲话、汇报和发言,领导讲话一般不超过30分钟,不作重复讲话;会议交流发言按需从严安排。减少会议拍照,一般不安排集体合影。
四、精简文件简报
减少文件简报。严格控制各类文件和简报,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刊物)一律不发。可通过OA系统发送的公文或文稿,不再印发纸质版本。部门确有需要作内部交流的简报,须报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原则上利用OA系统发送,不再印制纸质版本。
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坚持“短实新”文风,不搞“穿靴戴帽”,减少一般性论述。公文处理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2012)的要求执行。简报要减少一般性工作汇报,篇幅不超过2页。
五、规范出访活动
严格执行上级因公出访考察培训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路线、日程执行出国(境)出访考察培训任务,严禁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不得变更出访路线或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严禁组织或参加无实质性内容的出国(境)考察培训。
六、改进新闻报道
新闻宣传要坚持贴近师生,注重新闻价值,多宣传学校办学发展战略、教育教学工作、师生活动、基层好经验、优秀师生典型事迹等,协同推进学校文化建设。会议报道要突出会议及活动实质内容,淡化程序报道,压缩报道的数量、篇幅、时长,尽可能地刊播简短消息或标题新闻。
七、厉行勤俭节约
节约办公经费。加强办公经费管理,控制办公经费支出。节水节电、节约办公用品;可用电子文档的,原则上不用纸质文档;确需纸质文档的,原则上实行双面打印。严格执行公车管理有关规定,减少经费支出。实行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制度,严禁随意或超标配置办公设备和家具;加强设备和低值易耗品管理,杜绝浪费现象。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制止铺张浪费和奢侈享乐行为;按照“热情、对等、节俭”的原则,简化、规范公务接待工作。
降低会议成本。一般不得到校外召开工作会议。会场布置要庄重简朴,一般性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会议除统一发放的文件、材料外,不发放任何参考材料、宣传画册、文具、纪念品等。学院重大会议、重要典礼仪式力求庄重大方、注意节俭。
八、加强廉洁自律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持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治校、廉洁从教,严格教育、从严要求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和作风建设,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树立良好作风形象。
九、加强检查落实
严格监督检查。各部门要把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率先垂范,认真执行本办法,自觉接受监督。党政办、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审处、计财处、国资处、工会等部门要定期督促检查各部门落实本办法情况。
实行责任追究。学院把贯彻落实本办法情况作为干部人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